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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恒康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渣运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4-09-10 19:10

  宿迁市恒康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渣运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宿迁市恒康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五)采购需求:宿迁市恒康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渣运车采购项目,包括3辆8吨新能源自卸渣运车。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9月06日09:00至2024年09月12日17:30(节假日除外)。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注: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6日15:00。

  (二)开标地点: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