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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升级公告2024-07-21 20:49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替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上线。为进一步加强系统信息录入、审核、发布等管理,健全市场主体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账户开通。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各资质等级的企业,均可申请开通账户。在提交系统账户开通申请时,需同步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印章的承诺书(附后)。(原系统账户密码在新系统保持不变)

  二、关于信息录入审核。企业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企业在系统提交的信息录入、变更等申请,业绩信息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其他信息由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委托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代为审核的,应明确权责事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审核人员从严把关,严格防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发生。

  三、关于虚假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系统公开发布的信息向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但不得以投诉或举报名义要挟对方以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对核查确属违反承诺录入虚假信息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